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2021-11-03      阅读:1031

第一章   

第一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校工会指导下的由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钓鱼协会章程》为准则。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丰富活跃广大教职工的文体活动,为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为提高会员垂钓技术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1人、秘书长1人和技术顾问1人组成。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本协会下设秘书组(负责活动策划工作);竞赛组(负责比赛工作);交流组(负责培训与交流)。

第三章  协会职责

第八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讨论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3.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九条  本协会按照工作安排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培训、指导会员提高垂钓技艺;

2.举办“特师人”钓鱼比赛;

3.组织参加市、区钓鱼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

第五章  会员

第十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会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申请批准后,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协会及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钓鱼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协议,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2、定期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无故缺席;

3.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外出垂钓活动中,遵守各项规定,文明钓鱼。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4.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为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社会团体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垂钓、钓鱼比赛、培训、经验交流等业务内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校工会对在外比赛、购置渔具配件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