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部门工会设置与党组织设置相对应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部门工会作如下调整:
序号 | 部门工会名称 | 包含单位 |
1 | 机关第一部门工会 |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团委、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 |
2 | 机关第二部门工会 |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 |
3 | 机关第三部门工会 | 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残疾人事业数据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
4 | 特殊教育学院部门工会 | 特殊教育学院 |
5 | 学前教育学院部门工会 | 学前教育学院 |
6 | 康复科学学院部门工会 | 康复科学学院 |
7 | 音乐学院部门工会 | 音乐学院 |
8 | 语言学院部门工会 | 语言学院 |
9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部门工会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序号 | 部门工会名称 | 包含单位 |
10 |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部门工会 |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 |
11 | 美术学院(阳光学院)部门工会 | 美术学院(阳光学院) |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程序要求,做好部门工会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于5月20日前将调整组建后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见附表)报学院工会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部门工会委员建议名单
2、部门工会主席条件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