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门工会设置的通知

2016-10-10      阅读:4194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部门工会设置与党组织设置相对应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部门工会作如下调整:

序号

部门工会名称

包含单位

1

机关第一部门工会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团委、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

2

机关第二部门工会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

3

机关第三部门工会

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残疾人事业数据科学研究院、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4

特殊教育学院部门工会

特殊教育学院

5

学前教育学院部门工会

学前教育学院

6

康复科学学院部门工会

康复科学学院

7

音乐学院部门工会

音乐学院

8

语言学院部门工会

语言学院

9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部门工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序号

部门工会名称

包含单位

10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部门工会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

11

美术学院(阳光学院)部门工会

美术学院(阳光学院)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程序要求,做好部门工会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于520日前将调整组建后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见附表)报学院工会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部门工会委员建议名单

2、部门工会主席条件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