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工作,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校党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和其他有意义的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四、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五、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推进校务公开。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各类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活动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
八、认真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做好送温暖工作和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九、加强青年和女性教职工工作建设,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具有特色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财产管理工作、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