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

2016-03-14      阅读:1251

为了让学院教职工深切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及时为教职工送上一份温暖、一份关怀、一份祝福,实现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学院特制定为教职工送温暖活动办法:

一、教职工生病住院

1、教职工在南京市区生病住院的,分工会组织看望。

2、探望人:中层干部,由工会组织分管院领导前往看望;教职工,由分工会组织所在处室、院、部负责人及代表前往看望。

3、看望经费每人次约为600元人民币。

二、教职工举行婚礼

教职工结婚,工会给予祝贺,贺礼标准600元,双职工1000元。

三、教职工亡故

凡在职教职工不幸去世,除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丧葬补助、抚恤金等外,校工会送花圈悼念,并给予慰问金 2000元。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的,教职工应报告工会,或由所在处室、院部转告工会,说明情况、地点。

2、亡故人家住南京市区的,工会委托教职工所在分工会慰问。

3、亡故人家住家南京市外的,委托教职工本人送花圈悼念。

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或公婆)亡故的给600元(含补助费、花圈费)。

五、教职工过生日

1、工会按期将生日贺卡及礼券送给过生日的员工,向教职工致贺。

2、生日礼券面值300元。

六、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困难补助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分工会讨论并签署具体意见,报学院工会审定我院工会发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院工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