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物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工会根据学院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福利物品采购,严格按照校工会年度预算执行,采购之前必须得到确认,方可进行操作。
二、 福利物品采购前,应做好采购工作,明确数量、品种、金额,认真填写好采购计划单,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和监督,经工会和主管工会的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三、 福利物品采购一次总金额超万元以上,一般由工会委员、福利委员、工会专职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采购小组,共同选购实物。选购时要严格遵守学校党政廉风纪律的要求和有关采购规定,不得收取回扣。
四、 福利物品采购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 零星物品采购一般情况需二人以上同行(特殊情况例外),报销需二人以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