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批准,我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3年12月召开。现将选举“两代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两代会”代表应是我院在职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
3、注重调查研究,能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4、密切联系教职工,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团结奉献精神;
5、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的比例及构成
1、此次推选,原则上按教职工总数的25%选出“两代会”代表97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按照教育部32号令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的要求,各二级单位、特别是教学单位在推选代表时,要尽可能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确保推选的代表中,教师代表(含“双肩挑”人员)的比例在60%以上。
3、各单位在推选中,要注意代表的合理构成,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三、代表推选办法
1、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2、选举正式代表前应先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会范围内在职的教职工。“两代会”代表候选人应民主推荐,经教职工讨论,再由党政工集体研究、协商确定。
3、各单位将推荐、研究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后发至教职工,由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10%以上。
4、“两代会”代表选举大会实到人数为应到人数的2/3以上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当选。投票结束后,选票应当场公开汇总和唱票、计票。
5、各单位经教职工大会选举的“两代会”代表必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工会。
6、为有效地开展工作,推荐、选举“两代会”代表时,应考虑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时间要求
此次会议筹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代表的选举工作涉及下一步各项筹备工作的开展。因此,各单位“两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须在11月14日以前完成,并将代表名单(纸字版、电子版)汇总后交院工会办公室。《代表登记表》(附件2)可在院工会网站上下载。
第三届教代会、工代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代)
2 013年11月5日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两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教职工人数 | 代 表 名 额 | 组成部门 | 召集人 |
名额 | 下派名额 | 合计 |
机关一 | 27 | 6 | 章韵静 | 7 | 党政办、纪检审、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机关党总支、改发办 | 傅昌银 |
机关二 | 30 | 7 | 李宏伟 | 8 | 学工处、教务处、团委、科研处、特殊教育研究所、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所、招就办、质监处 | 葛根宝 |
机关三 | 40 | 10 | | 10 | 资产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办 | 周 珉 |
机关四 | 29 | 7 | | 7 | 图书馆、实验室、现教中心 | 周东升 |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 62 | 14 | 丁 勇 | 15 | 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 | 李 丽 |
康复科学系 | 28 | 6 | 崔 燕 | 7 | 康复科学系 | 张启昕 |
文理学院(体育部、社科部) | 79 | 18 | 姜玉泉 | 19 | 文理学院 | 吴洪菊 |
艺术学院 | 41 | 10 | | 10 | 艺术学院 | 赵 健 |
公共管理系 | 20 | 4 | 方 仪 | 5 | 公共管理系 | 陶 刚 |
阳光学院 | 26 | 6 | 庆祖杰 | 7 | 阳光学院 | 张德军 |
国继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 8 | 2 | | 2 | 国继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 | 王 娟 |
合 计 | 390 | 90 | 7 | 97 | | |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两代会”代表登记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