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使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的使用、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遵守学院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由院工会负责使用管理,合理安排并组织好活动。
三、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服务对象为本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提倡和支持院内各单位在活动中心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
四、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集体活动须与院工会签订使用协议书。对在活动中心无理取闹者将送交院保卫处处理,后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损坏器材及设备,由损坏者负责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设备者须加倍赔偿。
六、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手续:学院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时,应办理使用手续,办理手续的程序是: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活动中心使用报告单”;②工会核实活动内容是否符合活动中心的管理要求;③工会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同意使用,如同意使用,则在批准的同时报知分管书记;④签订活动中心使用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管理责任。
附:1、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报告单
2、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使用协议书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0-9-19
附1:
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报告单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 | 联系人 | | 使用时间 | | |
活动内容 | | 参加人数 | |
需要活动中心提供的服务事项 | |
核实情况 | |
工会意见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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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使用协议书
甲方: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乙方:
为加强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确保活动使用安全,经自愿协商,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供共同遵守:
1、乙方因活动需要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使用甲方的场地举办 (活动),参加人员 人。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场地内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须按规定赔偿;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协助共同检验有关设施的完好情况,乙方使用场地后,有义务打扫卫生、整理好场地,并派人与甲方共同验收各设施;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活动中心的使用安全,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和在活动中心内嬉戏打闹,若出现违反现象,甲方有权干涉,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5、乙方须爱护场内卫生,禁止乱丢瓜皮果壳、乱吐口香糖等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出现;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周围悬挂、张贴商业性宣传物,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进行宣传。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进行干涉、清理。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