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章程

2009-11-17      阅读:1186
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简称“交谊舞协会”
第二条 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是非营利性全院群众性体育团体。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是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谊舞协会章程并对交谊舞等体育舞蹈有浓厚兴趣的,自愿加入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的个人组成。
第三条 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南京特教学院总工会章程,组织和团结全院交谊舞舞蹈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学院校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实施全院健身计划,普及中国的交谊舞舞蹈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全院社团文化建设,扩大全院体育舞蹈交流,增进全院教师友谊服务。
第四条 协会口号:健身 修心 舞动 魅力
第五条 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关于交谊舞的界定  
第一类:现代舞
   1、华尔兹
   2、探戈
   3、狐步
   4、快步
   5、维也纳华尔兹
第二类:拉丁舞
   1、伦巴
   2、恰恰恰
   3、桑巴
     4、斗牛
     5、牛仔舞
(二)全面负责本院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交谊舞舞蹈的发展规划、计划。 
(三)宣传和普及交谊舞舞蹈运动知识,大力发展体育舞蹈事业,组织全院积极参加体育舞蹈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四)负责全院交谊舞会员的注册与交流的管理工作。 
(五)参加全国交谊舞舞蹈组织有关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比赛。开展与各校协会交往和技术交流,增进与各校、各地区交谊舞舞蹈组织的友谊。
(六)向社会宣传、介绍有关交谊舞的各种信息、动态和经验,表彰先进。
(七)广泛联系和团结全院老师,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条 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个人会员:
     凡承认南京特教学院交谊舞协会章程、思想作风正派、关心体育舞蹈运动的南京特教学院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交谊舞协会,成为交谊舞协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交谊舞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参加交谊舞协会的活动;
3、获得交谊舞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交谊舞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从事交谊舞舞蹈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交谊舞协会的维护和协助。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交谊舞协会的决议;
2、维护交谊舞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交谊舞协会交办的工作;
4、交谊舞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关心和支持交谊舞事业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全院的交谊舞舞蹈活动;
6、积极发展全院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交谊舞协会
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