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2021-10-25      阅读:111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本校教职工网球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社团。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广大网球爱好者,“普及、提高、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南京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1人,秘书长1人,技术顾问1人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五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协会职责

第六条:本协会的职责是:

1.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讨论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2.安排每年的训练和比赛工作计划;

3.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七条:本协会按照以下常规安排开展活动:

1.组织网球基本技能训练;

2.参加各级各类网球赛事;

3.加强与兄弟院校、单位的联系,交流信息,切磋技艺,共同提高网球水平。

4.每星期安排1-2次网球训练活动,或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训练地点为校网球场。


第五章    会  员

第八条:凡我校教职工爱好网球运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本会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对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做到不无故退出,并自觉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凡不履行会员义务、多次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者,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主要由校工会拨款、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组成。经费全部由协会自行管理支配,经费设专人管理,由理事会研究决定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由会长负责。工会在外出比赛、购置球类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