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校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为扎实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提案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围绕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热点、难点以及民生改善、和谐校园建设等问题,广泛调查、深入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向学校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征集提案的范围
(一)下列内容之一,可立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关于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规范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关于深化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符合的意见建议;
2、非本校职权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或经过努力短期内确实无法做到的事情;
3、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或正在解决中的问题;
4、属于基层单位内部或对个人有意见的问题。
三、征集提案的要求
1、征集提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光荣任务。因此,各代表团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保证提案的质量。
2、提案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一事一案,既要提出问题和建议,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避免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每件提案用提案表填写,需由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三人以上(含三人)联合签名提出,其中一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4、代表们提出的每项提案,须认真填写提案表(附后,可从工会网站下载),先报代表团汇总,交校工会办公室。
5、各代表团务必于10月15日17时前将征集到的提案集中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提案,本次大会不予受理。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二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