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集体福利支出及采购管理办法

2020-09-12      阅读:2142

一、工会集体福利慰问费来源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的要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每年年底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当年各类教职工实际人数下拨下一年度工会生日、节日等集体慰问费。

二、慰问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生日慰问费的支出。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二)节日慰问支出。节日慰问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三)用于集中为会员购买电影券或者公园年票。

(四)寒暑假慰问的支出。学校每年分寒假和暑假,随机抽取一天对坚守在岗位上的教职员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元,发放方式为实物。

三、慰问对象

(一)凡工资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缴纳会费的在职人员。

(二)当年退休人员。

四、慰问费用使用办法

(一)生日慰问由校工会根据学校采购规定,集中招标购买。

(二)节日慰问的支出原则上由分工会掌握。每年学校经费下达后,校工会根据分工会教职工人数,按人均1800元标准下达各分工会节日慰问费额度。分工会在额度内自行决定进行慰问的节日和慰问标准。在进行节日慰问前向校工会报送节日慰问计划。

(三)电影券或者公园年票的购买根据学校采购相关规定,集中招标购买。

(四)寒暑假集体慰问。每年学校经费下达后,学校领导在工会人员陪同下,于寒暑假期间随机抽取一天对坚守在岗位上的教职员工进行慰问,以实物形式发放到个人。

五、慰问品采购办法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利益,慰问费使用需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分工会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上的慰问品采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分工会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慰问品采购,实行线下集体采购。

六、其他要求

(一)报销时必须学校相关报销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原则上一个月内报销完毕,遇寒暑假顺延。

七、法定节日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八、如上级文件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九、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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