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激励和推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参加疗休养人员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国家级科技奖、教学奖获得者;
2、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省级科技奖、教学奖获得者,或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校教学成果奖、科技奖获得者,或党务、工会积极分子,或优秀辅导员及其他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优秀工作者;
4、部门工会认定的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疗养时间:7月23日(周日)至7月27日(周四)
三、疗养地点:北戴河
四、疗养行程:南京——北戴河高铁往返,全程五天四夜。包食宿。其中包括:山海关古城风光、(老龙头、天下第一关、孟姜女庙)、北戴河鸽子窝海边(鸽子窝公园、奥林匹克大道公园、豪华游船)、南戴河碧海金沙踏浪、渔岛;(具体行程和费用以行程为准)
五、费用:学校对于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约830元)由个人承担。
六、报名时间:请部门工会填写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疗(休)养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联系人:张燕电话:89668170
七、名额分配:
2016年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部门工会 | 教职工人数(人) | 名额(人) |
机关一 | 39 | 4 |
机关二 | 62 | 6 |
机关三 | 62 | 6 |
特教学院 | 42 | 4 |
学前教育学院 | 26 | 3 |
康复科学学院 | 30 | 3 |
音乐学院 | 29 | 3 |
语言学院 | 43 | 4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1 | 2 |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 | 18 | 2 |
美术学院 | 39 | 4 |
合计 | 411 | 41 |
特此通知。
南京特殊教师师范学院工会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部门工会(盖章)
姓名 | 性别 | 部门单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书记签字:
各部门工会:
为激励和推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2017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参加疗休养人员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国家级科技奖、教学奖获得者;
2、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省级科技奖、教学奖获得者,或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校教学成果奖、科技奖获得者,或党务、工会积极分子,或优秀辅导员及其他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优秀工作者;
4、部门工会认定的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疗养时间:7月23日(周日)至7月27日(周四)
三、疗养地点:北戴河
四、疗养行程:南京——北戴河高铁往返,全程五天四夜。包食宿。其中包括:山海关古城风光、(老龙头、天下第一关、孟姜女庙)、北戴河鸽子窝海边(鸽子窝公园、奥林匹克大道公园、豪华游船)、南戴河碧海金沙踏浪、渔岛;(具体行程和费用以行程为准)
五、费用:学校对于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约830元)由个人承担。
六、报名时间:请部门工会填写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疗(休)养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联系人:张燕电话:89668170
七、名额分配:
2016年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部门工会 | 教职工人数(人) | 名额(人) |
机关一 | 39 | 4 |
机关二 | 62 | 6 |
机关三 | 62 | 6 |
特教学院 | 42 | 4 |
学前教育学院 | 26 | 3 |
康复科学学院 | 30 | 3 |
音乐学院 | 29 | 3 |
语言学院 | 43 | 4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1 | 2 |
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管理学院) | 18 | 2 |
美术学院 | 39 | 4 |
合计 | 411 | 41 |
特此通知。
南京特殊教师师范学院工会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部门工会(盖章)
姓名 | 性别 | 部门单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书记签字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部门单位 | 身份证号 | |||
徐东 | 男 | 康复学院 | ||||
于莉 | 女 | 康复学院 | ||||
夏宝妹 | 女 | 康复学院 | ||||
张居晓 | 男 | 数信院 | ||||
方常春 | 女 | 数信院 | ||||
谢军 | 男 | 美术学院 | ||||
陈璇 | 女 | 美术学院 | ||||
陆艳艳 | 女 | 美术学院 | ||||
朱岩岳 | 男 | 美术学院 | ||||
高海东 | 男 | 美术学院 | ||||
蒋建荣 | 男 | 特教 | ||||
赵汤琪 | 女 | 特教 | ||||
张冬冬 | 女 | 机关二 | ||||
张红珠 | 女 | 机关二 | ||||
盛洁 | 女 | 机关二 | ||||
伍世京 | 男 | 机关二 | ||||
石安宁 | 男 | 机关二 | ||||
王进 | 女 | 机关二 | ||||
张燕 | 女 | 机关一 | ||||
杨黎珍 | 女 | 机关一 | ||||
管才君 | 男 | 语言学院 | ||||
庞宙华 | 男 | 管理 | ||||
葛根宝 | 男 | 管理 | ||||
高亚丽 | 女 | 学前 | ||||
李国敏 | 女 | 学前 | ||||
刘世英 | 女 | 学前 | ||||
杨荔 | 男 | 音乐学院 | ||||
丁昌林 | 男 | 马院 | ||||
朱宁波 | 男 | 体育部 | ||||
李拉 | 男 | 机关三 | ||||
仝伟 | 男 | 机关三 | ||||
陈策 | 女 | 机关三 | ||||
刘阳 | 男 | 机关三 | ||||
徐五所 | 男 | 机关三 | ||||
袁丽华 | 女 | 机关三 | ||||
傅丽君 | 女 | 机关三 | ||||
张娜 | 女 | 机关三 | ||||
汪声芸 | 女 | 机关三 | ||||
徐钟灵 | 女 | 机关三 | ||||
冯金国 | 男 | 机关二 | ||||
刘炳芳 | 男 | 机关三 | ||||
杨枫 | 女 | 机关二 | ||||
王建国 | 男 | 数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