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独立管理原则。建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二)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三)预算管理原则。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服务教职工原则。经费使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精打细算,量入为出,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校按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补助款。 (四)其它收入。包括上级奖励、赞助等。
(五)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教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支出。
1.教职工教育费。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费用;为教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所需的费用;文体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各种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金;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费。用于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所需的费用;重大节日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组织技术交流、教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费。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等的费用。如:青年教职工活动,女教职工活动,教职工疗休养等。 (二)维权支出。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教职工送温暖、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的费用。
(三)业务支出。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的支出。
1.培训费。组织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等的费用。
2.会议费。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等的费用。
3.奖励费。用于工会所开展的各种创先争优活动,教职工技能竞赛以及工会工作和活动荣获省、市级奖励的配套奖励等的费用。 4.专项业务费。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的专项经费。
(四)资本性支出。按《工会法》规定,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用于必要的设施及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的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六)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四、工会经费的开支规定
(一)学校各级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需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物质奖励经费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奖励人数控制在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奖励。
(二)学校各级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开展春游秋游要严格控制在南京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超过30元/人.餐(包括购买面包、牛奶等干粮),单次活动原则上不超过二餐,凭用餐票据报销。工会组织运动会、文体比赛等集体活动时,组织和参与人员因工作需要误餐的按此标准执行。
(三)学校工会下拨给分工会及各协会的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工会及协会组织活动的相关开支,不得用于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四)培训费、会议费开支应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工会经费的财务报销规定
(一)各类经费支出发票来源真实、合法。发票付款单位应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票面上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附有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
(二)活动支出报销时,需附举办活动项目的通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地点、参与人数等相关备注。
(三)校工会发放的困难补助、慰问金及物品、以及各级工会发放的各类奖励等,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发放标准,报经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执行。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签收到位。
(四)学校的工会经费支出审批实行校工会主席“一支笔”审签;各分工会经费报销时须经分工会主席审签(若分工会主席为非学校中层干部的,须报所在部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加签),最后经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工会经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活动、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费用及时办理财务报销。
六、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