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评比办法

2016-03-14      阅读:963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了鼓励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建设,并且规范地撰写教代会提案,提高教代会提案的层次和质量,使提案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提案应有的作用,特开展优秀提案评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1  提案必须符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做到言之有据,据事论理。

2    提案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和心愿,有助于促进学校某一方面的改革或工作。

3    提案能适应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质条件,建议措施具体,具有近期(一年左右)实施的可能性,易被学校采纳。

4    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二、评比办法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完成提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评比条件,选择一批较高质量的提案,会同学校有关领导、校工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评出优秀提案。

三、奖励办法

根据提案情况,分别设定提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个、鼓励奖提案若干个,并分别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