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工会活动经费的通知

2015-11-02      阅读:842

各分工会:

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便于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下拨会员活动费到部门工会,以便部门工会更好地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标准:院工会根据经费预算安排,决定给各分工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下拨工会活动经费, (80元/人的活动经费; 20元/人的福利经费)。以2015年9月1日在职会员人数为准,如本年度人员发生变化,经费不增不减。

二、经费使用时间:每年的经费当年用完,过期不再使用。

三、经费使用范围:

1、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其他活动:(注:各部门年终会餐的费用不能在分工会经费中开支)。

2、教职工婚丧喜庆慰问费用。

3、特困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用。

4、其他活动费用。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分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四、分工会经费报账程序:

1、活动开展完后,有关经手人和证明人需在票据上签字,由分工会主席签署明确意见,报院工会签字后,在12月底前到学院财务处报账。

2、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每次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须按时结算,及时报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