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2009-11-17      阅读:1379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高雅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基础上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
第三条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在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乒乓球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加凝聚力。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 参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院在职教职工;
(二)承认《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履行协会各项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等权利;
(四)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和学校荣誉;
(二)认真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乒乓球水平;
(三)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接受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未经本会许可,擅自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
(三)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及不参加本会活动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活动
第八条 组织结构:
(一)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指导教师二名。
(二)本会领导成员要努力工作,乐于奉献,积极组织、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
(四)协会可以聘请院内外专业老师担任本协会的顾问或教练,以支持、指导本协会开展各种活动。
第九条 活动:
(一)做好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工作,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坚持定期训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二)在院工会的支持下,依靠各分工会,通过比赛等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乒乓球运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全院乒乓球比赛,推动我院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三)做好与院外单位乒乓球运动的交流,举办经常性的交流比赛,如邀请赛、对抗赛等。
第四章 财务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学院及工会支持、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过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工会备案后生效。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乒乓球协会
                                       2009年10月25日